十堰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1年第21期)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203.html">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,市局组织抽检了十一类食品共147批次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3批次,不合格样品4批次。检测项目见附件。根据203.html">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个别项目不合格,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
 

  一、总体情况。酒类37批次,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,肉制品26批次,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,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、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、蔬菜制品11批次、餐饮食品22批次、豆制品11批次、粮食加工品15批次、蜂产品1批次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、糕点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。

 

  二、不合格产品情况。(一)房县昝半仙儿黄酒坊生产销售的洑汁,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和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检验项目不合格,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;(二)房县宫民乐传统黄酒酿造厂生产销售的洑汁,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检验项目不合格,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;(三)张湾区小马土猪肉店销售的腊猪肉和腊五花肉,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检验项目不合格,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。

 

  三、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十堰市市监局已要求张湾区和房县市监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、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,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侦查处理,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和原因,制定整改措施。

 

  附件:1.   本次检验项目

 

  2.  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

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(2021年第21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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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【十堰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1年第21期)
内容摘要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,市局组织抽检了十一类食品共147批次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3批次,不合格样品4批次。检测项目见附件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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